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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金宝告周刊五年后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0:11 江南晚报

  上周五,香港著名武打明星洪金宝起诉香港《壹周刊》一篇报道失实的案件,在经过5年之久的审理后,终于以洪金宝胜诉而结案。洪金宝除获得被告方一笔款项作为赔偿外,还赢回了一个公道。

  2000年,洪金宝主演的《过江龙》在美国推出后,收视率强劲攀升,该片不仅赢得美国收视中心颁发的“黄金档最佳收视率”奖项,洪金宝本人也凭该剧在美国声名鹊起。而
《过江龙》更因此乘胜追击开拍第二集,当时也有消息称洪金宝之子洪天明还将在第三集中参与拍摄。然而,就在洪金宝于2000年返港期间,却获悉《壹周刊》一篇报道,说他在拍摄《过江龙》第二集时,不理会监制唐季礼劝告,拍摄期间到赌场赌钱,而且工作态度欠佳,所以导致发行商决定停拍《过江龙》第三集的计划。

  为此,洪金宝怒斥该篇报道是蓄意损害他的声誉,而当时身在美国的洪金宝太太高丽虹得悉该篇报道内容后,也相当愤怒,并支持丈夫以诉诸法律的方式取回公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上周五,洪金宝由律师代表上庭,律师指出上述报道失实且完全没有根据,而《壹周刊》的出版商及当时的总编辑张剑虹则表示,愿意向法庭缴一笔款项,而洪金宝对该笔金额也感到满意,这才使历时多年的案件终于正式了结,但有关赔偿金额却没有对外公布。

  (港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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