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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写错名字受伤难获赔 8岁女童遭遇理赔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0:18 桂龙新闻网

  8岁女孩泉泉因在投保时将自己的名字写错,使她因意外伤害所花费的400元医疗费难以获得保险赔偿。近日,泉泉的外公何叔向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

  意外摔伤头 赔偿难拿到

  2005年9月20日,泉泉在小学校的操场上玩双杠,不小心从双杠上摔了下来,后脑勺
磕到了地上凸起的水泥块上受伤。当日晚9时许,泉泉才将受伤的事告诉妈妈何女士,何女士立即带着泉泉到医院做脑部CT检查。检查发现无脑震荡,何女士才放下心来。

  因泉泉参加了学校统一购买的学生综合保障险,按规定,学生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诊医疗费,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何女士把泉泉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情反映给学校后,学校管行政的老师发现,泉泉的CT检查费发票上的名字与其真实的名字有一个字不同,希望家长到医院更改。何叔到医院说明情况后,院方为其更改了名字,并盖上公章。

  此后,本以为很快能拿到理赔款的何家人,又接到学校老师的反映,说泉泉开学初在购买保险时,写的不是户口簿上的真实名字,而是别的名字,保险公司认为事有蹊跷,要等到2006年1月17日才能答复是否赔偿400元医疗费。

  保单非真名 理赔遇麻烦

  2006年1月17日,学校老师告诉何叔,保险公司称,泉泉是因其自身的原因而写错名字的,保单与医疗费发票对不上号,保险公司很难按程序理赔。

  对此说法,何叔很不服,他认为,泉泉仅有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父母来购买保险。开学初购买保险时,泉泉是由学校管行政的老师带去购买的,该老师也不懂得泉泉的名字,在此情况下,泉泉才因好玩而写错名字的,保险公司应赔付医疗费。当时陪同泉泉一起去购买保险的老师对记者说,泉泉是迟交保险的学生,因此,才在没有父母的监督下购买了保险,所以泉泉及其父母也有一定责任。

  学生买保险 家长应代理

  记者随后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先生联系,他告诉记者,泉泉所购买的是学生综合保障险,每年保费为37元。他说,按规定,保险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购买,而不是由学生自己来买。出现泉泉错写名字,难理赔的事情,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地找办法解决。现在只要泉泉的父母写一份证明,再由学校出一份证明,证明出险的学生就是当时投保的学生,那么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付泉泉的医疗费。

  对于泉泉错写名字进行投保的事情,记者咨询了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的李培东律师,他说泉泉是8岁的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须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很显然,泉泉是不能独自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应付赔偿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未满18周岁)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但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选稿:黄振瑛作者:雷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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