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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赌丈夫杀人判死刑 为赌博借的钱妻子没义务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0:37 汉网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孙梅王丽君 陈娟)丈夫因杀人被判死刑,债主纷纷上门找妻子讨债。妻子沈女士无助地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我该为丈夫还因赌博欠下的钱吗?如果我现在离婚,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沈女士称,她家住黄陂,3年前与张刚(化名)结婚,育有一子。张刚嗜赌,为赌博四处找人借债。

  前年12月,张刚又一次输光赌资,连夜找朋友李某借钱。李某不借,并把张刚往门外推。丧失理智的张刚抄起李家门口的铁锹,对着李某头部连拍数下,李某当场倒在血泊中,不治身亡。

  去年9月,警方在云南抓获张刚,法院以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尚未执行)。

  丈夫落网后,昔日的债主纷纷持欠条找上门,要求沈替夫还债。沈女士初步估计,债款约有六七万元,她实在无力偿还。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当由夫妻个人偿还。从这条规定来看,沈女士应否帮丈夫还债,取决于这笔债务的性质,即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

  郭伟称,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了满足共同的生活需要,或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同为这些债务的债务人,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相反,夫妻双方当中任何一方为了个人的单独需要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需单方承担清偿责任,与另一方无关。因此,若张刚所借款项均用于赌博,应属其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义务。

  另外,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因此,若债务是在赌桌上产生的,债务人就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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