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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子被邻居借用建高楼受害者讨"一米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0:37 汉网

  

自家房子被邻居借用建高楼受害者讨"一米阳光"

  李光胜律师正在答疑。记者石一摄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孙梅 王丽君 陈娟)自家的墙被邻居“借用”盖房子,盖的房子还比自家高出一大截,挡住了自家的阳光。上周五,感觉吃了亏的陈先生致电晨报“律师
连线”,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李光胜律师咨询,该怎样为自己讨回公道。

  陈先生称,去年11月,他加盖了自己位于蔡甸的私房。没过多久,邻居秦刚(化名)家也开始改建房子。两家本来隔着半米远的距离,但秦家在改建中拆掉了自家墙壁,向陈家“扩张”了半米,“傍”着陈家的墙壁建房。陈先生看到两家房子成了“连体婴儿”,心里好生不快,但碍于情面不便发作。

  现在,秦家的新房快做好了,比陈家的高一层。陈先生觉得,秦家这样一弄,把阳光都遮了,于是他要求秦家停盖房子,秦刚却表示,“我只不过挨着你的墙做房子,又没占你家的空间”,拒绝了陈的要求。

  眼看着秦家的房子即将完工,陈先生咨询:“秦家这样做是侵权吗?我能要求他们赔偿吗?”

  对此,李光胜律师表示,秦家的做法有侵犯相邻权的嫌疑,陈先生可要求对方赔偿他的合法权益。

  李光胜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秦家建房,不得妨碍陈家正常的通风、采光等权利。陈先生可以秦家侵犯其相邻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秦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例选登】

  小区内遭窃物业有责吗

  张女士:我是汉口某社区的业主。元月17日,我将电动车停放在楼下,我儿子在楼上看到有人骑走我的车立即下楼追,到社区门口时,喊保安拦人,但保安无反应,致使车被盗。请问我可否要求小区物业赔偿?

  律师: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物业公司的保安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你财产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弟弟被诬精神病怎么办

  黄女士:我弟弟在武汉某单位上班。最近,该单位以我弟弟有精神病为由,将他送到精神病院。我弟弟的精神状况一直很正常,我想将他接回家,但医院称,无单位证明不能出院,我就向该单位反映,答复是我弟弟有病应住院治疗,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即使你弟弟在行为能力方面确有问题,也应按下列顺序优先确定其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你弟弟单位和医院的做法显然侵犯了监护人的权利。同时,对你弟弟的病情可申请法医鉴定,如确实患病,监护人应积极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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