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今年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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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3:06 兰州晨报 | |||||||||
市州不再承担免学杂费资金 本报讯(记者李雪萍)1月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据了解,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包括,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市州和县区市不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另外,鉴于省级财政已全额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和补助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州、县区市政府承担,市州、县区市政府原承担的“两免一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具体分担比例、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补助标准要在2005年“两免一补”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 据介绍,中央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测算确定我省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此外,我省将继续加大对财力薄弱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另据了解,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全面实施,省教育厅规定,将分年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并在2010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按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