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号成了网友的身份特征 失主网聊抓住窃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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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15:26 温州新闻网 | |||||||||
手机号、家庭电话号码习惯上被认为指向特定的某人,但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QQ号、MSN号也加入私人身份符号的行列。最近,两名小偷均因在网络聊天工具QQ上现形,被苦寻无门的失主逮个正着。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已将两人批准逮捕。 女孩网上逮住“白眼狼”
23岁的阿新,江苏省盐都县人。去年底来南京找工作未果,暂住在朋友彭某的家中,平时用彭某的电脑上网聊天打发时光。彭某对阿新很信任,将房子的钥匙给了阿新一把。不料麻烦来了,阿新见彭某对自己不设防,竟然产生将彭某的电脑占为己有的念头。2006年1月4日下午1时,彭某不在家,阿新与彭某的男友一起出门,分手后阿新又返回彭某的家中,将彭某的手提电脑以及抽屉里的300元现金偷走。为了让对方找不到自己,他不忘将钥匙留下,还将自己的生活用品全部带走。随后乘车来到无锡的女朋友家中。当女友问起电脑是哪来的,阿新回答:因朋友欠自己钱,用电脑抵押来的。 彭某回到家中,发现电脑丢了,同时还发现阿新的东西也没了,便怀疑是阿新所为。阿新也没有想到,彭某记住了他的QQ号,彭某便在网上进行搜索,不久便找到了阿新的QQ号。于是,彭某给阿新留了言:你为什么不辞而别,我知道电脑是你拿走的……阿新发现彭某的留言后,感到事情败露了,只好答应将电脑送还给彭某。第二天,阿新与彭某约好来到中央门车站,将电脑送还给彭某,并说现金已被花掉了。他对自己的行为作了这样的解释:我不是偷,只是想玩玩而已。但彭某反问他:那你为什么事后不打招呼呢?阿新无言以对。彭某还告诉阿新已经报了案,要他一起到派出所解决,阿新不情愿,但他知道是躲不过去的,只好随着彭某来到派出所。 小偷开机留下QQ号被逮 16岁的科科,贵州省安顺人。去年8月来南京一家烹饪学校学习烹饪,因父母亲不在身边无人管教,不久便沉湎于网吧。2005年12月6日,科科在珠江路一家网吧结识了来自安徽的少年小强,小强为人很“仗义”,经常请科科吃饭、上网。11日晚上,小强请科科来到位于三牌楼的一家网吧里包夜,中途还请科科吃夜宵。到了凌晨5时,小强发现坐在旁边的146号机主因长时间上网已经困得趴在桌上睡着了,左手边上有一部手机,价值2000余元。原来,来自南京某大学的学生张伟,与同学小李一同在该网吧包夜,张伟实在太困,趴在桌上便睡着了。小强见状向科科打手势,意思是由他来打掩护让科科拿走手机。科科不同意,被小强掐了一把,科科想起平时自己吃饭、上网全都是小强掏的钱,感到欠了小强的人情,便点头答应了。小强一边与张伟的同学小李搭话,一边用身体挡住小李的视线,分散其注意力,科科趁机将张伟的手机拿走。偷了手机的科科很害怕,连电脑都没关,出门便将手机交给了小强,与小强来到另一家网吧继续上网。 张伟醒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同时还发现145号机主也不见了,电脑也未关。张伟怀疑是其所为,便从电脑上找到科科的QQ号,于是,从网上留意该QQ号。还真让他发现了科科的QQ号正在线,便请一位同学进入科科的QQ与他聊天,科科不知是计,当对方问他在什么地方时,毫不设防的科科告诉对方自己在夫子庙的“兆明”网吧。张伟立即与同学打车来到夫子庙,将正在上网的科科堵在网吧内,并将他扭送到附近派出所,科科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官点评】 这是两起普通的盗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两位被害人均选择了从网上寻找犯罪嫌疑人,并成功将对方抓获。在生活当中,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幸运,有些被害人为了找到罪犯,耗去的不仅仅是时间和金钱,有时候碰上歹毒的罪犯,甚至连生命都搭上了。因此,我们认为最好的方式应该是先报警,然后为警方提供相关破案线索,包括QQ号等。 另外,对有些所谓的朋友,在不太了解对方底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房子钥匙等物交给对方,这样容易被对方利用。同时,希望市民在公共场合,贵重的物品一定要保管好,不要给坏人有可趁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