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家商场挂牌“公示”12名小偷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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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22:36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为震慑和防范小偷,武汉市武昌鲁巷广场想出一个招数:让抓获的12名惯偷手捧“小偷招牌”,拍下照片公之于众。过往顾客对此褒贬不一。 笔者在鲁广地下超市入口处看到一块不小的“特别提示”招牌,上面公布了12名小偷的照片。照片上,小偷的眼睛被画黑杠,每人双手都捧着一块带有“偷盗”、“小偷”字样的招牌。
公示牌上同时注明,这些小偷“正成为广场不受欢迎的人”。前来购物的一位顾客说,小偷确实应受警方惩处,不过超市将他们如此公之于众,让其他顾客感觉也不好。 提示招牌是由广场保卫部1月13日设立的。保卫部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这样做旨在让大家都盯着这些小偷,起防范和威慑作用;最近小偷也的确少多了。 王经理说,这些小偷每次偷的东西数量不多,送到公安机关也只能放人,“一些人从派出所刚出来就又来偷了!”去年,该广场超市被盗物品价值100万元。他表示,暂不打算取下小偷照片。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认为,在法院判决之前,小偷的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超市挂出的小偷图像遮住了眼睛,没有明显侵权,不过这种做法仍有争议。 (李卫中 李辉) 责编:刘华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