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民组织反小偷联盟上街反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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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1:56 东方早报 | |||||||||
“虽然有些受打击,但上街捉小偷的活动我们还会搞下去。”昨天,“南京反扒联盟”的组织者对记者说。这个活跃于网络的自发性民间组织近日走上街头,开始了首次发扒行动。 虽然关于民间反扒的合法性、是否越权的争议不断,但这支队伍仍在争议中迅速壮大。
日前,一个名为“反小偷联盟”的网络组织在南京一路窜红,组织者在QQ上创建了“南京反小偷联盟”群,参与者更是多达200人。 昨天,记者联系到了活动组织者。这位自称做事低调的男子在网站论坛上发表了题为《致南京市民的一封公开信》的帖子,号召“具有正义感的南京市民”将“横着走路的螃蟹(指小偷)踩在脚下”。此帖一出,很快就有200多人跟帖支持。 该男子称,前天,反扒志愿者开始了第一次反扒行动。他们中的一拨人沿街发放2000多份印有“防扒要点”的宣传单,另一些人则到中央门长途汽车站“捉小偷”。 这名男子表示,尽管这次行动的参与者没有预料中的多,而且比较平淡,但今后还会组织类似的活动。 对于民间反扒的存在是否合法、行动是否越权的争议,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峰律师称,公民看到有人行窃实施犯罪时,有权利、有义务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但在该过程中,如果对其殴打、拍照、搜身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则涉嫌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支持群众见义勇为的行为,也鼓励市民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但公安部门提醒反扒志愿者要依法行事、注重自身安全,并防止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至于“反小偷联盟”街头“捉小偷”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警方未明确表态。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郭泉认为,市民自发上街抓贼,属于典型的“私力救济”,与警方行使公权抓贼不同,这并不符合法治精神。早报江苏专稿 李克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