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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债权人叫卖百万元欠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13 新京报

  称讨债六年半无果,欲以70万元转卖

  本报讯(记者 王卡拉 倪华初 实习生 姚志秀)自称因要账无果,生活无法继续,昨日,50岁的妇女谷青(化名)表示,希望将手中的百万元欠条以70万元价格卖掉。

  女子称百万欠款难要回

  据谷青说,6年半前,被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北京经理部聘用的于砚香向她陆续借款,称是替公司借钱,他做个人担保。当时于砚香承诺3个月还钱,但一直到现在也未还。

  谷青出示了四张盖有对外建设总公司北京经理部公章的欠条,借款总计42万元。去年11月15日,于砚香重新以借款人身份给谷女士写下欠条,称截至2005年12月22日,他共欠谷女士人民币加本息共计1003816元,并摁上了手印。

  “于砚香曾出示证据证明钱用在了公司,但我和他找到总公司去要钱却没要到。”谷青称,这六年半的时间她一直在讨要这笔欠款,本来只想挣点利息钱,没想到生意都因此被耽误。

  谷青称,今年1月6日,她因交不起房租跑到于砚香家中要钱,于砚香当时说会帮忙想办法,当天还给了她两千元,后来她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

  总公司称此事与己无关

  昨日下午,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法律顾问雷先生表示,在谷青找来之前,总公司方面根本不知道此事。谷青去总公司找他们时也并未出示盖有北京经理部公章的欠条;另外,于砚香无法说清楚借款用在何处,只说是公司有人指示他用去还公司的欠款,却出示不了任何证据。

  据雷先生说,于砚香并不是北京经理部负责人,如果是负责人出面借钱,还可以算做公司和谷青之间的行为,“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于砚香和她(谷青)之间的个人行为。”雷先生认为,在未确定于砚香借钱是否真用于公司的情况下,谷青就借出巨款,她自身也有过错。

  谷青称,目前她已无法联系上于砚香,“人家都在盼着过年,我真的没有办法了,有能力要账的人有的是,我必须把欠条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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