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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糊涂债民工工资无着落 劳监大队拍卖钢铁筹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2:34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永福讯(记者秦艺洲 实习生周晓霞)原桂林永福钢铁有限公司的钢铁治炼厂停产近一个月,租赁方、承包方互有纠纷,导致民工不知找谁要工资。经永福县劳动监察大队多方协调,对该厂库存的一部分钢铁产品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发放民工工资。

  93人联名写投诉信

  1月11日,位于永福县苏桥的原桂林永福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钢铁公司”)员工派出代表,将一封签有员工姓名的投诉信送至永福县人事劳动局。信中说:“我们是来自贵州省修文县的农民工和技术人员共93人,现务工于桂林桂宁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称“桂宁公司”)。由于该公司与其生产部存在各种内部经济和管理纠纷,无法继续经营生产,导致拖欠我们的工资共17.68万元。

  春节在即,我们日夜等待企业主发工资。现工厂停电,厂内放着大量产品不出售,我们走投无路,要求企业主出售部分产品,尽快发放工资,让我们能够回家过年。”次日,该公司员工卫先生给本报桂林新闻热线打来了电话。卫先生介绍,他来自陕西,是该公司的技术工,此前,公司都是在每月5日左右发工资。去年12月1日,公司停电,12月下旬便停产。以前,工人是包吃的,可现在负责食堂的人竟然不做饭了。公司里的民工有来自贵州、贵港、柳州等地的,公司拖欠工资最少的有700多元,最高的达5000多元。

  从今年1月初开始,现已有30多人无奈回家,现公司里仍有50多人在苦苦等待。他们每天都打老板的电话,对方总不接,人也找不到。

  租赁承包两方扯不清

  1月12日下午,在永福县人事劳动局,该局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钢铁公司最初由数位股东注册成立,于2004年下半年开工,可惜资金不足。半年多后,股东中有人撤资,至去年初,只剩下两位股东。

  去年11月13日,钢铁公司作为甲方,将公司的钢铁治炼厂出租给乙方桂宁公司。合同规定:租赁时限为2005年11月13日至2008年11月13日止,共3年整;乙方如需联营或转租第三人时,甲方不予反对,但租金及本合同内所有的条款完全有效执行且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没想到,11月17日,桂宁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汝贵又作为甲方与自然人杨春明、姚朝清(乙方)签订企业承包合同,甲方将工厂发包给乙方经营生产;乙方不能拖欠工人工资。

  1月22日,姚朝清应约来到了本报桂林记者站。他说,当时签订合同时太急,工人也是陆续来的,因而没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他与杨春明希望先卖掉公司里已生产出的产品,用所得费用来发工人的工资,可王汝贵不肯。

  随后,记者通过各方试图找王汝贵,可一直未联系上,后打通了桂宁公司另一位负责人陈大贵的电话。他说,桂宁公司也没有与工人签订过任何劳务合同,所以无义务支付工资。按合同约定,他们是不会允许杨春明、姚朝清卖产品的。而且,去年12月下旬,桂宁公司已将杨春明、姚朝清告上法庭,桂林市中院也受理了此案。

  拍卖产品筹集工资

  1月23日,永福县劳动监察大队前往钢铁治炼厂了解情况。目前,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销路十分看好,估计可卖到300~400万元,只要卖掉其中一小部分,就可发工人工资。前段时间,他们一直找不到桂宁公司的负责人,经该大队集体协商后,他们觉得有两个方法可解决此问题。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方面,有相关文件规定,他们可以永福县人事劳动局的名义,给桂宁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催促其尽快给工人发工资;还有一个更好的方法是,该局与桂林市中院受理此案的合议庭法官联系,在取得认可后,将库存的一部分产品卖掉,发工资给民工。

  当天,经多方做工作,厂方终于同意拍卖一部分产品,可惜前来买产品的购货商因没携带足够的现金,民工担心仍拿不到钱,产品仍没有卖出。购货商表示,一定在1月24日筹集到资金,买下拍卖的钢铁。

  编辑:韦怡作者:秦艺洲 周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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