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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讨薪农民工被杀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3:17 石狮日报

  讨薪者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穷追不舍”,欠薪者别有用心地恶意推托,于是,有了讨薪者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而走上高楼、塔吊;也有了欠薪者有意躲避、甚至暴力对待讨薪者的违法行为。

  时下,舆论对欠薪者的“为富不仁”、违反法律规定任意剥夺他人取得合法收入权利的行为虽有监督,但对讨薪者的追讨方式是否得当却微词颇多。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

  无论“恶意讨薪”与“恶意欠薪”孰因孰果,孰是孰非,这一社会现象带给我们的都将是心酸与震撼。———编辑手记

  本案提要 2005年12月18日、2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包工头雇凶杀害讨薪农民工案。

  2005年1月28日晚,湖南湘乡市泉塘镇石狮江村农民陈志良向包工头朱赐强讨要工资未果后,在回家的路上惨遭尾随而至的持刀歹徒杀害,嫌疑人正是包工头朱赐强及其弟弟朱政强等人。

  2005年12月18日、2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包工头雇凶杀害讨薪农民工案。

  2005年1月28日晚,湖南湘乡市泉塘镇石狮江村农民陈志良向包工头朱赐强讨要工资未果后,在回家的路上惨遭尾随而至的持刀歹徒杀害,嫌疑人正是包工头朱赐强及其弟弟朱政强等人。农民工被害

  2004年6月,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准备修建横洲至东山电站的通乡公路。挂靠在长沙市西工建设公司的湘乡籍包工头朱赐强承包了一段大约2公里的路面硬化工程,并转包给了泉塘镇肖卫林、陈志良等52位村民。

  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立即结清所有工程款,但是直至2004年11月工程完工后,朱赐强仅支付了9万元机具租用费和农民工伙食费,余下的8.2万元工资一直拖欠不给。

  2005年1月28日18时,陈志良与肖卫林、廖新宇等人在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找到朱赐强,要求其支付工程款,但双方协商未果。20时,双方又来到了城区豪塘口的一家茶楼继续协商,市公路管理站有关领导表示在朱赐强签字同意后可以结清农民工工资,但朱赐强拒绝签字,双方发生了口角。

  23时,朱赐强的弟弟朱政强邀陈望星、邓平、付炎林赶到茶馆,朱赐强与4人一同乘车追上刚离去不远的陈志良与廖新宇。朱政强、陈望星、邓平、付炎林4人下车后将陈志良和廖新宇围住,朱政强揪住廖新宇,而陈望星、邓平、付炎林则对陈志良拳打脚踢,并用匕首刺了陈志良3刀,陈志良因腹部被刺伤导致腹部主动脉破裂引起腹腔积血,34岁的陈志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案发后,朱赐强驾驶自己的奔驰车,载着行凶的歹徒逃离了现场。提起公诉

  此案立即引起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治欠办”、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以及湘乡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调查此案,严惩凶手。在警方强大的侦查压力下,犯罪嫌疑人朱赐强投案自首,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另一嫌疑人陈望星也于2005年4月在广州落网,而其余3人至今仍然在逃。

  2005年上半年,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朱赐强、陈望星审查起诉。同时,被害人妻子陈惠等人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请求法院责令两被告人共同赔偿死者亲属陈惠生活费30万元、死亡赔偿金20万元、丧葬费3万元、死者孩子教育费18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5项合计91万元,并表示绝不接受任何调解。

  2005年12月20日上午,考虑到案件在湘乡当地的影响,法院改在湘潭中院继续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予以宣判。庭审焦点

  这起被称为“湖南首例包工头雇凶杀害民工案”的杀人案受到湖南省众多媒体的关注。湘潭市中级法院一位法官表示:“雇凶”之说恐难成立,既然说是“雇佣”,就必然有金钱交易行为,但这个案子中并不存在包工头与行凶者之间的金钱交易。

  其实,这也是本案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时争论的焦点:朱赐强在这起杀人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他是不是主犯?

  公诉方认为,朱赐强在与陈志良等人发生纠纷后心怀怨恨,随即打电话要其弟朱政强带人过来“搞陈志良”。朱政强等人赶到后,朱赐强又带领朱政强等人驾车追上已离去的陈志良等人,4人随后下车将陈志良用刀刺杀。在行凶杀人及案发后的逃逸过程中,朱赐强均起到了策划和指挥的主要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属主犯。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称,是朱政强主动打电话给朱赐强的,且朱政强等人只是因为安全需要才来接随身携带了账簿和公章的朱赐强。公诉人指控是朱赐强要求朱政强等人来“搞陈志良”不是事实,所以,朱赐强不是主犯。在随后殴打杀害陈志良时,朱赐强没有参与,所以朱赐强不是共犯,且朱赐强在事发后次日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当视为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法规保障

  有知情人透露,陈志良从事劳务的这段“横洲至东山电站的通乡公路”,是进出湘乡市皮革工业园的道路“长巨线”,其硬化工程投资为170多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一工程发包前一个月即2004年5月1日,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设立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从5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设立工资保障金,暂存入指定的工程所在地银行,用于垫付拖欠工资的备用资金,并由有关部门监督支取”。

  2004年8月31日,湖南省出台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政策,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陈志良妻子陈惠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的陈述,命案发生当天,双方在茶馆协商时管理站罗站长一直在场并建议暂付5万元,但朱赐强只同意付2万元,朱、陈由此发生口角。

  据悉,由于湘乡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朱赐强欠农民工的8.2万元工资在陈志良遇害后已兑付,他赔偿死者家属的5.5万元也在当年春节前拿了出来。有关人士认为:如果陈志良等人当时找政府“清欠办”反映这些问题,这起命案也许就不会发生。(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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