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建材被盗扣光工人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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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4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由于工地上的建筑材料发生丢失,所有工人的工资都被建筑老板扣掉。工人们十分困惑,自己只是建筑工,材料的丢失和自己有关系吗? 建材丢失全部工人工资被扣 去年6月,我市某建筑公司接到了修建大渡口大堰三村居委会办公楼的工程,随后,
但随着工程的展开,建筑材料丢失的情况接连发生,虽然当地警方也抓住过其中一个小偷,但建材大量丢失已成事实。到去年10月工程完工时,陈福能发现丢失钢管501根、扣件737个以及其他一些建材,损失高达3万多元。 他觉得,建材丢失的责任必须由施工队负责,于是扣下了完工后应付给胡某和他的工人的工程劳务费2.1万元。 赔偿损失谁来负责难界定 据陈福能介绍,该工程劳务费一共约为4.6万元,施工中他支付生活费约2.5万元,余下工资2.1万元。 陈福能告诉记者,施工中他经常夜间去巡查,发现守夜人常常在睡觉。有一次他还故意弄出声响,结果守夜人很长时间才被惊醒。甚至有一次工地上搭临时厕所的棚子(注:一般由钢管搭建)都被小偷抬走了。因为守夜人是胡某找来的,所以他“只认工头,不认守夜人”。 针对陈福能的说法,工头胡某和其他一些工人感到十分委屈。他们说:“施工队接下的只是工程的劳务部分,根本不管建材。既然老板专门找了守夜的人,守夜就是他的责任,建材夜间被盗与我们无关。”民工们表示,建筑老板此举是为挽回损失搞的“连坐”,他们不能接受。 昨日,民工推举代表向大渡口劳动部门投诉了此事。 律师说法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 陈昊认为,建筑老板做法欠妥。因为在建筑老板和守夜人之间有一个劳动关系存在,即老板每月支付600元,该工人为他守夜看守建材。这个劳动关系存在于建筑老板与该工人之间,而不是老板与整个施工队伍(施工民工只提供劳务)之间。 所以,如果他认为建材被盗是因为守夜人的疏忽造成的,就应该找此人负责,而不能拿整个施工队里民工的工资来抵扣自己的损失。 见习记者杨波文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