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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餐车损物丢索赔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4:51 时代商报

  看到来店就餐的顾客车子被窃贼砸坏,酒店马上贴出一个“免费泊车,车损自负”的警示告示,此举激怒了顾客。顾客提出索赔,酒店却拒绝了。顾客表示,难道酒店只要贴了“车损自负”告示,就不承担责任了吗?

  昨日,记者赶到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的阿瓦山寨酒店现场采访时,也只得到酒店“我们没有责任!”和“我们拒绝采访”两句回答。记者采访时发现了两点疑问。

  车被砸时,保安去了厕所?

  “主动报警、提醒顾客、保护现场,酒店开始做得让我们很满意,但是随后发生的一些举动,让我们很遗憾。”当事人丁先生告诉记者,当日中午12时30分,他和刘先生到阿瓦山寨酒店用餐。由于饭店门前的车位已满,在保安的指引下,丁先生把自己的奥迪A6轿车停在饭店南侧。半个小时左右,丁先生忽然听到店内服务员议论“门前一辆奥迪A6被人砸了”,丁先生慌忙跑出去,看到自己的奥迪车后排左侧车窗被砸碎,车窗被砸出一个大窟窿,车外及车后座上满是玻璃碎片,放在车里的手包也不翼而飞。

  据丁先生讲,包里装着1.7万元现金、3000多元港币、多张证券交易卡、信用卡、钥匙及许多重要证件。就在这时,方才指引丁先生停车的保安气喘吁吁地跑了过来告诉丁先生:当时他正好去厕所,刚从酒店出来就听到响声,看到了一名身高1.7米左右、身着黑色棉衣和牛仔裤的男子,从车后窗里拎出一个皮包,随后向龙江广场方向逃去,他追出30多米,但没追上。

  警示告示什么时候贴的?

  随后,丁先生找到该酒店王经理,王经理在报警后表示此事与酒店无关,“饭店一直要求保安在客人下车时要做好‘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的提示’,且饭店门前还贴有‘免费泊车,车损自负’的告示。”对此番说法,本欲协商解决的丁先生提出质疑:他在饭店门前泊车时,保安人员并没有提示,而且保安人员在事发时并未在酒店门前看管车辆。

  根据当事人的指点,记者在饭店门前看到一个“免费泊车,车损自负”的告示。丁先生告诉记者:“这张告示看上去很新,背胶还很粘,这张告示其实是他们在事发后,现贴上去的,根本不是他们说的已经贴了很长时间。”

  随后,记者找到王经理,记者刚一开口询问奥迪轿车被砸一事,就遭到王经理拒绝采访的答复。但是在其同当事人交涉之际,记者留意到,她一边否定警示告示是现贴上的,一边坚决否定当事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警示告示在法律上无效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通运律师事务所杜立国律师,杜律师听到记者描述的事情经过后说:“丁先生可以要求这家酒店给予全额赔偿,如果商家不予赔偿,可通过法律予以解决。”杜律师解释,根据《消法》的规定,这家饭店既然给就餐顾客提供了泊车车位,就等同于提供了这方面的服务,这项服务也就包含在顾客就餐整个服务的范围内,其与顾客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商家就有责任保障来店就餐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丁先生下车前将钱物遗忘在车内,的确有他自己的责任。

  对于店方贴在门前的“免费泊车,车损自负“的警告牌,杜律师解释,这个警示牌属于单方面店堂告示,告示仅强调了消费者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却回避店方应承担的责任,这种告示没有法律效力,很多商家希望通过粘贴类似警示告示来企图推脱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目前,此案已交龙江派出所处理。记者 常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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