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万元欠款上演跳楼秀被拘留5天不后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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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6:5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王珍元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早报讯(记者李力 摄影李国东) 昨(23)日,锦江警方对在暑袜南街太平洋影城13楼上演“跳楼秀”的王珍元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并于昨日下午由警方将其押往成都市看守所。面对这一结局,王面无表情地说:“事情做都做了,既然扰乱了社会治安,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前日下午2时许,王珍元为要回借给朋友的1.6万元钱,拧着一装有白酒的矿泉水瓶
据人民东路派出所教导员蔡承尧称,王珍元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而且当民警强行将其带往派出所时,王竟在派出所内大耍酒疯。昨日凌晨,警方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王珍元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对话 目的达到了,没啥后悔的 昨日上午,记者在人民东路派出所见到了王珍元,他穿着一件灰色的西服,灰头垢面,情绪平稳。 记者:你为什么要跳楼? 王珍元:有个人欠我1.6万元,我给他打了电话,还到他家里去找,都没有找到人。我也是没有办法。 记者:你为什么不尝试用其他方法? 王珍元:我早就咨询过了,律师说打官司我肯定会赢,但钱拿不拿得回来,不好说。 记者: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 王珍元:没啥子后悔的。我跳楼就是要引起他们的注意,让他们把钱还给我。我的目的达到了。(事后,一名姓赖的男子先还了王珍元1万元。)记者:你当时喝醉了,如果不慎坠楼身亡,落得个人财两空,你不害怕? 王珍元:现在想起来还是有点怕,说实话我都不晓得我咋个从楼上下来的……哎,事情做都做了,警察也给我解释了,既然扰乱了社会治安,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坐5天牢(治安拘留,记者注),换1万块钱,我没啥子后悔的。 □王珍元心声 我跳楼就是要引起他们的注意,让他们把钱还给我。我的目的达到了 坐5天牢,换1万块钱,我没啥子后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