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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策划“被抢4.2万元”假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7:2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徐涛实习生许悠游)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昨天证实有媒体报道的“公交车上被抢4.2万元”是假新闻后,昨天,该新闻发言人告诉南京日报记者,警方将对报假案人绳之以法。

  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余子和昨介绍说,“报案”称遭抢4.2万元的两人,当时酒后在公交车上与他人发生纠纷,为了取得其他乘客“支持”,就谎称自己的4.2万元工程款遭
抢,并鼓动乘客报警。110民警赶到调查后,当晚这两人就离开了南京。警方随后与他俩取得联系,他们已承认报假案。目前警方正在继续调查,一旦这两人返回南京,警方将参照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对他俩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治安处罚。

  记者随后了解到,类似的报假案现象已成为困扰警方的一大难题。据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统计,去年,全市110的接警量达190万起,其中报假警占相当比重。而报假案的原因五花八门,有的是为了“利用”警察达到某种目的,有的则是受人指使。

  前不久,秦淮公安分局就处罚了一名为坐“免费”警车而报假案的男子。该男子报警称在卡子门石材市场门口被6男子持刀抢走500多元现金。然而,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该男子当时在路上正常行走,并未被打劫。该男子这才承认报了假案。原来他坐公交车到卡子门,因公交车已停班运行,他又无钱打车,就想报假案让民警送其回家。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治安处罚。

  另据了解,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谎报案情”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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