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飞檐走壁盗走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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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7:2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李女士的儿子家住上海,因为楼房翻新,这段时间楼外有很多脚手架。昨天上午小偷顺着脚手架爬进房内偷走了2万多元现金。李女士一家人很苦恼,这些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 李女士询问,是否应该让施工方来赔偿这笔损失。小偷是从脚手架上爬进3楼,打破窗户玻璃进入室内行窃的。目前施工方的民工已经放假过年了,但是脚手架却一直立在那里
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的袁小勇律师认为,脚手架的确为小偷入室行窃提供了便利,因此施工方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由于李女士的儿媳外出时已经关好了门窗,没有为小偷的进入提供条件,她不用承担责任。(张玉宝)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