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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坦白交待 酌情从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2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吴兴龙) 1月12日,曾任玉林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的王某某,因犯受贿罪,被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10000元;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6800元,没收上缴国库。

  1999年8月,博白县江宁镇向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申请“坡改梯”项目扶贫贷款,时任该办公室主任的王某某,在向区扶贫办上报此项目的拨款过程中,于2001年5月的
一天,在玉林城区一饭店包厢里收取时任镇党委书记庞某某人民币16800元;江宁镇于2001年12月获得“坡改梯”项目扶贫款200000元。2002年2月份的一天,王某某又在博白县景华饭店的一间包厢里收受该镇镇长宁某的人民币60000元。

  王某某及辨护人辨称:王某某受贿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上级拨款,王某某所收受的款其中有4万元已送人,有20000多元是在争取拨款过程中请人吃饭用去,因此,王某某实际所得的受贿款仅有10000元。但这一说法经查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考虑到王某某2005年7月9日刑事拘留,7月22日逮捕以来,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故作出本文开头的从轻处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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