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坦白交待 酌情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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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2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吴兴龙) 1月12日,曾任玉林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的王某某,因犯受贿罪,被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10000元;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6800元,没收上缴国库。 1999年8月,博白县江宁镇向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申请“坡改梯”项目扶贫贷款,时任该办公室主任的王某某,在向区扶贫办上报此项目的拨款过程中,于2001年5月的
王某某及辨护人辨称:王某某受贿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上级拨款,王某某所收受的款其中有4万元已送人,有20000多元是在争取拨款过程中请人吃饭用去,因此,王某某实际所得的受贿款仅有10000元。但这一说法经查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考虑到王某某2005年7月9日刑事拘留,7月22日逮捕以来,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故作出本文开头的从轻处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