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放弃继承权 20万元债务谁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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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24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南京某贸易公司老总生前向朋友借下20万债务,因其家人放弃继承,债主只好告贸易公司还款,岂料此举虽合情却不合法,债主无奈撤回起诉。 2004年4月15日,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总华胜向朋友黄明借了20万,约定一年后归还。3个月后,华胜突发疾病去世。但华胜死后却没有留下一金半银。不久,黄明向建邺区法院起诉华胜母亲、姐姐,认为他们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替华胜背债。但在审理中,两人
法院审理查明,华胜债务应在其遗产中清偿,他仅留的遗产是在贸易公司于1998年成立时、以实物出资30万元的投资股东利益。在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尚未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形下,黄明直接要贸易公司偿还,没有实际法律依据。诉讼中,黄明与贸易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撤回起诉。 该案主审法官方东解释,根据《继承法》: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是集体所有制成员,遗产归集体所有。但该法是1985年制定施行的,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私营公司的情况,华胜遗产到底归谁所有仍是个问题。(人物为化名) 作者: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