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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兄做“耗子”弟收赃 兄弟双双住进监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24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 汪思震)利用做驾驶员的有利条件,采用在运煤时故意不将煤倒完,乘人不备偷出煤场,并将其偷得的煤卖给自己的弟弟。今天上午,邓某林及其弟分别被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拘役六个月。

  据悉,邓某林系浙江宁波某运输公司的临聘驾驶员,在2005年5月30日凌晨至8月7日
共三天夜间,其为浙江某物产燃料集团公司装运“神木”煤炭至该公司位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后海塘的煤场。期间,邓某林先后六次趁煤场工作人员不注意之际,采用不卸尽车上所装煤炭的手段,窃得共计价值人民币14000余元的煤炭26000余公斤,并全部销赃给专做煤炭生意的被告人邓某虎。被告人邓某虎明知是邓某林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以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的价格全部予以收购,其还以14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从宁波某燃料有限公司煤场窃得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的“大同”煤炭3600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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