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强奸女子 警察父亲包庇出庭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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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9:40 西部商报 | |||||||||
魏娟报道 曾经轰动全国的庆阳警察伪证案在镇原县法院一审判决后,因对犯罪嫌疑人,原庆阳市西峰区治安大队教导员武敬忠量刑过轻。1月14日由镇原县检察院提起抗诉,日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由西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敬忠夫妇涉嫌伪证一案,于2005年12月20日宣判。经镇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敬忠作为第三被告,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故与第二
一审判决后,镇原县检察院立即向庆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镇原县检察院认为,首先武敬忠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应予以从重处罚,其次在本案中关键证人冯某的证词未被阵原县法院采信。是造成本案一审武敬忠轻判的主要原因。据悉,曾经使本案浮出水面的录音证据,在由西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并没有作为证据移交给镇原县法院,而负责审理本案的镇原县法院法官也没有见到过这些关键的证据。 案件回放: 儿子率众强奸女青年父母策划为其做伪证 经庆阳市西峰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4年2月4日晚,武敬忠的儿子武斌、外甥胡泊及武斌的朋友张皓宇等人,碰见下班回家的卢某,将其拦住后劫持到正阳宾馆实施强奸。作为公安干警的武敬忠,得知儿子犯罪的消息后,想方设法为儿子开脱罪名。武斌之母王云(本案第一被告)通过冯军(另案处理)收买卢某,让卢某及其夫胡斌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改变自己先前的陈述。胡斌、卢某答应以1.5万元的条件改变原来的陈述。 2004年6月3日,西峰区检察院以强奸罪(未遂)对武斌提起公诉,西峰区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后,判处武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经上诉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均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5年6月27日,西峰区检察院又以强奸罪(既遂)对武斌提起公诉,同年7月20日,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武斌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