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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婚后妻子不孕 丈夫暴力致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0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透露,备受浙南闽东百姓关注的福鼎市委办原副主任卓晓方杀害妻子施璇一案(本报专题新闻曾作报道),被告人卓晓方近日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合计231301.5元。

  公诉人诉称,被告人卓晓方与妻子施璇(福鼎市桐城街道原办事处文明办主任)于1995年结婚,婚后施璇不孕,被告人卓晓方为此与他人有染,两人时有争吵。2005年8月6日
晚,被告人卓晓方接待客人后,到福鼎友谊宾馆309房休息。至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卓晓方接到施璇打来的两个电话后,骑摩托车回到边贸市场A幢2号住家。在三楼卧室,施璇因怀疑卓晓方晚归与外遇行为有关,欲查看卓晓方手机,卓不允许便动手打了施璇一巴掌,二人发生争吵,卓晓方追打施璇,在床和电视机之间的位置抓住施璇,并对其头部、身体进行殴打,施璇挣脱后逃出卧室。不久,施璇回卧室再次与被告人卓晓方理论。此时,卓晓方恼羞成怒,用拳头朝施璇的头部、上身连续猛击,当场将施璇打倒在地,后独自上床睡觉。7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卓晓方起床发现施璇躺在地上已死亡,便叫家人一起将施璇抬到床上,用毛巾将地上和施璇嘴上的血迹擦拭干净,更换了施璇上衣,才向“120急救中心”求救,经医生诊断施璇已死亡。后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施璇因头面部遭受钝性暴力致脑干损伤而死亡。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晓方因与他人有不正当性关系,导致妻子与其争吵,竟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妻子,将妻子打倒在地后,不管不顾,致妻子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报记者蓝盾 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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