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婚后妻子不孕 丈夫暴力致其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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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07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透露,备受浙南闽东百姓关注的福鼎市委办原副主任卓晓方杀害妻子施璇一案(本报专题新闻曾作报道),被告人卓晓方近日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并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合计231301.5元。 公诉人诉称,被告人卓晓方与妻子施璇(福鼎市桐城街道原办事处文明办主任)于1995年结婚,婚后施璇不孕,被告人卓晓方为此与他人有染,两人时有争吵。2005年8月6日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晓方因与他人有不正当性关系,导致妻子与其争吵,竟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妻子,将妻子打倒在地后,不管不顾,致妻子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报记者蓝盾 陈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