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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难道不是有效证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侯树金)市民焦先生在2006年年初到钟楼邮政局取钱时遇到了这样的麻烦:由于他的身份证在年初刚过期,邮局以身份证过期为由不给他办理汇兑业务,当他把自己的户口本拿来时,邮局工作人员又以户口本不是有效证件为由不给取钱。焦先生纳闷了:户口本是公安部发的最基本的证件,怎么到了邮局就成了“无效证件”?

  拿户口本不给兑付

  2006年年初,市民焦先生收到亲戚从新疆给他母亲寄来的300元人民币。当时他拿着身份证和汇兑单到钟楼邮局取钱时,被邮局工作人员告知他的身份证已在2005年12月31日过期了。这时,焦先生才发现在1985年办的第一代身份证刚过20年的有效期限。当日,邮局没有给焦先生取钱。第二天,焦先生又拿着户口本到邮局,心想户口本总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吧,没想到的是,邮局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16周岁以下公民才用户口本作为有效证件,16周岁以上公民用身份证作为有效证件。邮局还是没有给焦先生取钱。焦先生说:“户口本上有我的详细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完全可以同汇兑单和自己拿的身份证比对用,邮局这样做,未免太僵化了。”

  “谁说户口本是有效证件?”

  记者采访了钟楼邮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局一名值班局长说,邮政系统有规定,汇兑必须用身份证作为有效证件,16周岁以下公民才能持户口本办理业务。记者请她出示一下这样的文字规定,这位值班局长没有出示。她说,户口本上没有照片,无法证明它就是焦先生的。焦先生问,可不可以再拿上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来取钱,对方回答不可以。

  经过记者的协调,这位值班局长答应给焦先生取钱,但她说,款项数目较小,她可以做主,数目再大一点,邮局肯定不会给取,只能让汇款者再更改汇款人姓名。

  当记者向西安市邮政局储汇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咨询此事时,这名工作人员听后直接说:“谁说户口本是有效证件?它怎么能证明身份?”而后她向记者出示了邮局的规定,上面写着:“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公民的户口簿……有效证件应具有姓名、照片……”

  户口本可以证明户主身份

  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一名工作人员说,户口本当然是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和其他一些证件都是由户口本衍生出来的,它可以证明户主的身份。对于邮局的做法,焦先生说:“这些单位工作方法太僵化了,都是公安部门发的证件,为什么只认其中一个?户口本为什么到了16周岁以下公民手里才能成有效证件?”记者在部分银行了解到,如果身份证丢失或过期了,市民可以拿上户口本和派出所户籍证明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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