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贼一审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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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0:18 新文化报 | |||||||||
《英勇民警手筋被砍断制服匪徒》续 新闻提示:2005年10月4日18时20分许,通化市一男子砸一辆轿车车窗时被民警发现。男子掏出尖刀砍来,民警王志新拿起木棍上去就是一棍,匪徒一刀刺向王志新腹部,王志新机灵地躲过,随后将匪徒制服。直到匪徒被带走,王志新才发现左手正在流血,经诊断,两根手指的手筋已被砍断。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1月10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春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徐春平今年35岁,是通化县二密镇居民。2005年10月4日18时许,徐春平酒后携带两把尖刀和螺丝刀窜至东昌区民主街滨江西路通化市地税局门前的停车场,用螺丝刀盗窃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时,被民警发现。民警在对其围捕过程中,徐春平掏出两把尖刀,抗拒抓捕,并将民警王志新左手划伤,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春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