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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 判赔大学生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2:06 西部商报

  医院误诊 判赔大学生14万

  医院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魏娟 通讯员 王涛 为您报道 大学生汤某因右髋关节疼痛,到医院就诊治疗时落下了残疾。汤某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2万余元。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理后
,判决由医院赔偿汤某14万余元。医院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20多岁的汤某原是兰州某大学学生。4年前,因右髋关节疼痛,来到甘肃某医院就诊。不料,在得到医院的治疗后,汤某的病情不但没见好转,反而急剧加重。医院又对汤某进行了手术治疗,最终导致汤某右腿股骨头坏死而残疾。后经兰州市和甘肃省两家医学会的医疗鉴定,结论为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甘肃某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汤某的父母找到医院进行交涉,双方发生了纠纷。无奈之下,汤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甘肃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汤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残疾补偿费等共计22万余元,以及汤某今后继续治疗的手术费。

  对此,甘肃某医院却认为,汤某有原发疾病,并不是医院手术引起的,疾病的发展与手术不存在因果关系,甘肃某医院认为,汤某要求赔偿的全部残疾补偿费不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甘肃某医院作为一家专业医院,负有合理诊治的义务,但却导致汤某伤害事实的发生,对此,甘肃某医院应负有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甘肃某医院赔偿汤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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