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记风流账被判三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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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3: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黄应生) 帮“老鸨”记卖淫女的风流账,那也是“容留卖淫罪”。记者昨日获悉,18岁的石×华已被判了3年徒刑,她觉得自己很亏。 石×华来自江西乐平,在张微微(本案中,因容留卖淫罪,被湖里法院处刑6年)开的发廊里做事,这个发廊有好多卖淫女,为便于管理,张微微请石×华帮忙记风流账。比如“阿香”今天卖淫几次、按摩几单,石×华就在她的名下一笔笔记下发廊该“提成”的钱款
石×华只有初中文化,她记的账很原始,但由于她偶尔也顺便“接单”,对这个行业比较熟悉,谁在卖淫,谁只有按摩,她凭感觉就知道,记下的账倒也一目了然。 石×华说,张微微答应每个月给她600元的工资。但由于这个卖淫窝很快就被公安端了,石×华一分“记账”工资也没拿到。在法庭上,石×华态度很好,她说,她是因涉世未深,对法律无知才误入歧途,请求轻判。(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