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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女童溺水 家属获赔4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3: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蔡恺 郭宝贝) 去年,本报曾经报道过同安新民镇后垵村4个小女孩不幸溺死在村里一个水坑中的消息。近日,孩子们的父母们从法官手里领取了共43万元赔偿款支票。

  据了解,去年9月25日下午,新民镇后垵村4名小女孩在一个积水塘边玩时,1名小孩先掉进水里,在互相救助的过程中,4个小孩先后溺水身亡。事发后,4名孩子的父母在2005年将对水坑形成负有责任的厦门同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告上法
庭,请求赔偿。

  同安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现场勘验调查,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协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定同吉公司承担40%的过错责任;湖里区经贸局负30%的过失责任;家长们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承担30%的责任。这样,同吉公司应赔给每家6万多元,湖里区经贸局应赔每户4.6万多元。

  去年11月,不服一审判决的女童家属和两被告在市中级法院再次对簿公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同安法院抓紧执行,43万元赔偿款和案件诉讼费目前均已执行到位,全部发放给了受害人家属。(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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