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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被灼伤谁之过 判决:卫生站负80%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4:01 龙虎网

  【龙虎网讯】按照医嘱,刚刚降临人世的新生儿与母亲一起留院观察。其间,留守照看的亲属顺手打开了房内的一盏灯,不想,悲剧由此产生。

  新生儿莫名灼伤

  2004年9月6日,胡凯夫妇怀着激动的心情盼来了儿子军军。军军出生后三四天,嘴
唇、头皮陆续起了小水泡,面部皮肤暗红。起初,家人以为军军火气太大,也没放在心上,可几天后,情况越发严重,军军的脸部出现溃烂,眼睛也肿了起来。

  经儿童医院诊断,军军为紫外线灼伤(面部) 、电光性眼炎、新生儿脐炎。这一系列的病症,让胡凯夫妇担心不已,在心痛儿子的同时,他们的视线落在了“紫外线”这三个字上,思绪立刻回到了军军出生后的那个凌晨。

  家长:卫生站没设警示

  据胡凯夫妇回忆,军军出生后,医方嘱咐他们要留院观察。次日凌晨零点左右,母子所处的输液室的照明灯突然熄灭,亲属顺手打开了房间内的一个开关。然而,问题就出在这盏灯上。“那盏灯根本不是普通的照明灯,而是一盏紫外线灯,孩子就这么照了五六个小时。”

  胡凯夫妇认为,负责接生的某社区卫生站不具有接生资质和设备,在军军留院观察期间没有按时巡视,违背了基本护理规范,且紫外线灯的位置设置不合理,没有设警示标志,导致其亲属误开紫外线灯,给军军造成损害。胡凯夫妇告上法院,除索赔治疗费、营养费外,还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卫生站:迫不得已才接生

  庭审中,某医院、某社区卫生站否认停电一说,并特别强调,接生军军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称李婷到卫生站急诊时,已处于临产状态,卫生站虽不具有妇产科的资质,但为避免对孕妇及孩子造成危险,还是决定收治李婷。李婷顺产后留在卫生站观察,其间,母子所在的输液室没有停电,紫外线灯也没有被打开过。况且,其家人也并没有向卫生站反映军军有任何不适。所以,军军所受的伤害与他们无关。

  判决:卫生站负80%责任

  经查,某社区卫生站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某医院的分支机构,该卫生站的诊疗科目不包含妇产科。鼓楼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机构对就医的患者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某社区卫生站紫外线灯的形状与其他照明灯无区别,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致原告家属在这种情况下误开紫外线灯。卫生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原告的亲属擅自开启开关的行为也有过错,故卫生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原告在儿童医院就医、住院的医药费、化验费10478元,由某医院、某社区卫生站承担8382元;某社区卫生站赔偿原告伙食补助129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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