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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因“需求太强”吓跑五旬“少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5:30 温州新闻网

  2004年6月,78岁的张志强(化名)和55岁的李兰(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喜结连理。今年1月初,张志强将李兰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原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

  据张志强介绍,2004年6月,他经好友介绍认识了小其23岁的李兰。经过几次交谈,两人都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说起当初的甜蜜,张志强记忆犹新。去年7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

  李兰对此表示,两人刚认识时的确相处得很愉快,感情迅猛发展。李兰同时强调,她之所以在7天之内搬入张志强家居住,是张志强软磨硬泡的结果,并非其主动要求。半年间,张志强在房产证上增加了李兰的名字,并从自己的账户提出4万元存入李兰的账户。

  幸福的生活只持续了半年。张志强感到,如今的李兰再也不像以前那样体贴自己,经常对他爱理不理,总是躲着他,甚至夜不归宿。张志强认为,老伴又找到了比自己年轻的“老头”。既如此,李兰应将一半房产和4万元存款还给自己,并离婚。去年12月,张志强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由于张志强已年近八旬,法援中心为其免费指派了律师。

  在起诉之前,法援中心与司法所为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李兰在调解中表示,她之所以“总躲着”张志强,是因为张志强“太强了”。李兰表示,无论是“质”或“量”,她均无法满足张志强的“需求”。李兰认为,性生活并不是夫妻生活的全部,她不想因此分手,但又无法正面拒绝丈夫,这才能躲则躲。李兰又表示,自己“夜不归宿“是躲在一个老姐妹家”。

  张志强对妻子的解释无法理解:“我都快80岁了,尚且没有问题,她才50多岁,就受不了啦。”

  双方表态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两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相互忠诚、扶助。夫妻生活的数量、质量应由双方协商而定,不应勉为其难。感到不适应的李兰有权利拒绝;对此不满的张志强也有权利为此要求离婚。由于调解无效,起诉已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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