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偷包奶粉就该活活打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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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中院判处4名打死小偷的责任人有期徒刑7年到13年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通讯员穗法宣、实习生华璐报道:仅仅因为偷了一包价值21元的奶粉,增城一个打工妹就被商场老板和保安用木板毒打致死。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4名涉案男子7年到13年有期徒刑。
2004年12月19日上午,打工妹刘某在增城市新塘镇英某购物广场偷了一包价值约21元的奶粉,正欲离去,被保安张学锋发现,将事情报告给了商店老板吕梁。 吕梁随后指使保安张学锋、王俊,将刘某带到该购物广场四楼保安员宿舍内。在这里,刘某双手被捆绑并吊在窗上,几个保安轮流用木板、铁衣架、电线殴打刘某。后来保安员黄春华得知抓到一个小偷,也赶来手持木板参与殴打。当时到过现场的商场员工回忆,他们看到刘某被吊着问话,地板上有几条断木板。 当天中午,保安们出去吃饭,刘某才挣脱捆绑睡倒在地板上,其他保安见状将其赶出商场。刘某爬到商场后门躺了一个下午,直到晚上才被群众发现送往医院救治。 因考虑到自己的偷窃行为,刘某选择了沉默。在丈夫的劝说下,22日刘某终于报警。23日,刘某转至广州华侨医院住院,但情况一直未见好转。2005年1月7日,刘某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钝器作用造成全身严重软组织挫伤并外伤性颅内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导致刘某死亡的原因是吕梁、王俊等人没有采取合法手段解决问题,私设公堂,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殴打等不法行为所导致。法院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吕梁有期徒刑13年,而从犯张学锋、王俊分获有期徒刑11年,黄春华被判有期徒刑7年。 (观宇/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