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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长侵占公款三万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15:34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吉学刚)一服装专卖店女店长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手段截留公司服装销售款3.8万余元并挥霍。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日前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该女店长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不满30岁的女青年丰某原是本市一家服装服饰公司驻某超大型综合商场服装专卖店店长。在任职期间,丰某利用其负责专卖店日常管理、服装销售及逐月报表等职务便利,于
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间,采取销售货物不开票、收取现金不上交及向公司虚报库存等手段,肆意截留公司服装销售收入3.8万余元,并予以挥霍。后公司察觉了丰某的行径,并向公安机关举报。2005年4月21日,丰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丰某将赃款如数退还公司。

  被告人丰某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经手管理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鉴于丰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单位,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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