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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河》词作者诉三单位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0:34 新京报

  北京图书大厦等三公司成被告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日前,著名民歌《浏阳河》的词作者,75岁的叙叔华将山西春秋电子音像出版社、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一同告到法院,叙叔华认为,以上三家单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海淀法院前日证实已受理此案。

  叙叔华称,《浏阳河》是他在1950年创作的小型歌舞剧《送双粮》中的一段男女对唱,曲调为唐壁光创作完成。1997年11月7日,他在湖南省版权局就《浏阳河》进行了文字作品登记。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曾分别就《浏阳河》的创作采访过他,并制作、播放过专题节目,所以,他是《浏阳河》词作者这一事实早已为公众所知。但他去年发现,山西春秋电子音像出版社和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将《浏阳河》收入《民歌风情》中出版发行时,既未署“叙叔华”之名,亦未向他支付任何报酬。而北京图书大厦销售包含侵权作品的CD,未尽到审查义务,与山西春秋电子音像出版社、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同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了他的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叙叔华称,他曾通过书信、委托律师发函等方式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均不予理会。

  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称,《民歌风情》光盘是其代理北京金地辉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双方签订有代理销售协议。公司对涉案光盘能够证明其合法来源,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们申请法院追加北京金地辉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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