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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警串通按摩店老板敲诈嫖客领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2: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 昨日上午,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民警串通按摩店老板敲诈嫖客”案公开宣判,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公园派出所民警、巡防队长郭某被认定犯有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公园派出所巡防队员马某因同样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年底,公园派出所巡防队长郭某、巡防队员马某与沧州市“
夜来缘”按摩店老板王恒(已判刑)结识。郭某、马某提出让王恒充当“线人”,让其店中的按摩女勾引嫖娼者,然后给他们二人打电话提供线索,待二人将嫖娼者抓获处罚后,给王恒提成“线费”,王恒同意。2004年底至2005年5月期间,王恒和妻子翟某(已判刑)在容留妇女卖淫过程中,多次打电话通知郭某、马某来抓嫖娼者,郭某对嫖客处罚后,给王恒和翟某提取“线费”400元至600元不等。

  运河区法院认为,郭某、马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要求,对王恒、翟某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不按照程序,任意行使职权,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郭某和马某都是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人员,没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资格,对公诉机关指控郭某、马某犯徇私枉法罪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郭某对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沧州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民警勾结按摩店敲诈嫖客的事件披露后,与本案相关的卖淫女得到消息,纷纷出走,经多方查找无法找到,嫖娼者也因没有派出所的处罚记录而无法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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