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骗取政府补偿款——一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协助他人诈骗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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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4: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日前,我市某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查处了一起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诈骗公共财物的案件,某村支部书记秦某因犯诈骗罪被检察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消息传来,认识他和听说事情经过的乡邻都不由地问上一句:秦书记从中没拿分文、也未得到一点好处,怎么也会被判刑? 事情还得从2002年11月谈起。当时秦某任职村支部委员,协助政府处理征用集体土
2005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给予秦某党纪处分。秦某因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10月被检察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秦某分文未得,为何被判刑,且认定其赃款金额还是郭、杨两人诈骗额之和?原因非常简单——如果没有秦某的操作,郭、杨二人是不会骗取到上述款项的。正如事后秦某的交代:他们三人同乡,郭、杨二人的亲戚还是秦某的上级,秦某觉得自己今后还需要他们二位在上级领导面前多替自己说好话、办实事,所以就想出了这样一个主意并主动实施。岂料东窗事发,身陷囹圄。 (本报通讯员李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