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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被多收门钱近万元 较量近一年房开商认错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4:50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陈杰)2005年3月21日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关于柳州市兆兴园黄老师等34户居民因房屋被“无中生有”多“测绘”出一个门后,被房开商多收近万元公摊面积房款的问题,经过业主们将近一年的不懈努力,最近终于通过柳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得到了解决,其中26户一直未曾放弃维权的业主,在春节前夕已顺利地从房开商处拿回了被多收的房款。

  退休老师黄镇磊2003年5月在兆兴园买了一套位于底层的三室一厅住房。2004年12月,他在办理房产登记时,意外发现柳州市精诚房地产测绘事务所给他的“测绘成果报告书”与他所购房屋的现状有明显差别:本来他的房屋只有一个入户门直接通向花园,可“测绘成果报告书”却“凭空”在楼梯间处给他“绘”出了一个门来。于是他不得不承担6.66平方米的楼梯间公摊面积,为此被多付购房款8285.04元。黄老师发现问题后,即向其他同样购买底层房屋的住户了解,结果有34户像他一样的情况,有的被多摊了六个平方,有的则被多摊七八平方,这样一算下来,每户为此都被房开商多收了将近1万元的房款。后来大家便联合起来向房开商讨说法。

  他们在与房开商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从2005年初开始,便分别找柳州市消协、柳州市房产局、柳州市建委以及柳州市市直机关工委等进行反映和投诉。后在柳州市市直机关工委干预下,有关部门都对黄老师等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书面答复。

  2005年9月13日,黄老师与26户坚持不懈进行维权的业主接受了柳州市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的意见: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他们分别向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依法裁决房开商退还多收他们的公摊面积房款,并承担仲裁费用。

  柳州市仲裁委员会随后组成仲裁庭,于2005年11月18日、11月21日进行了两天的不公开审理。在审理中,仲裁庭根据业主的陈述、房开商的答辩,经过举证、质证后认为:房开商对业主隐瞒了规划设计图开了两个入户门的情况,与业主签订了一份与广告宣传图一致,而与规划报建图不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报建图,另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将业主所购商品房两个入户门改为一个,未为业主开设楼梯间的侧门,也未将变更情况通知业主,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违法性”。因此认定房开商是过错方,“理应对由其过错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庭因此对业主请求的事项全部予以支持。2005年12月26日,柳州市仲裁委员会庭作出裁决,要求柳州市兆安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多收的业主房款。记者获悉,几天前,26名业主已全部拿到了房开商退还的多收房款。编辑:马骎作者: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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