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需到“界”外 柳州划定“禁放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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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5:05 新桂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见习记者 陈新援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春节期间柳州市仍将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禁止在禁放区内贮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柳政通字犤2004犦1号)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范围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
通告规定,禁放区范围从市中心起,北至鹧鸪江冷库、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欧阳岭生活区、河东大桥新村一带;南至鸡喇码头、罐头厂、大龙潭公园、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二基地一带;东至广西工学院、农机学校、无线电元件一厂、静兰大桥一带;西至五三八编组站、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冶生活区一带。另外,在禁放区外的油库、液化气、煤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围墙外100米范围内,也严禁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如有违反通告规定,在上述区域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责任人和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市民有义务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即给予适当奖励。编辑:马骎作者:陈新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