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被错误羁押54 7天获3万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6:0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经淼)从阶下囚到自由身,许虹的激动还没有平息,他65岁的父亲近日再次为他带来了好消息:因错捕错判被错误羁押,他获得了一次性赔偿34851.18元。

  昨日,许虹的父亲许峰告诉记者,他们已获得赔偿款。

  2003年6月6日,许虹在单位与人发生纠纷,对方受伤。次日,许虹因涉嫌故意伤害
被沈阳铁路公安处刑拘,同年7月15日经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04年4月29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认定许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老父许峰意识到案件中疑点重重,于是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奔走于检察院和各法院之间。直至2004年12月3日,许虹终获释放,共被羁押547天。

  许虹被释放后,父亲又开始奔走为儿申请国家赔偿。2005年5月11日,本报以《547天农民父亲为儿洗冤》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随后,许峰提出由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和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赔偿许虹误工费、赡养费、人格名誉赔偿金、精神补偿金等合计563392.42元的要求,同时要求给予当事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005年10月24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做出的《共同赔偿判决书》中,认为对许虹的赔偿数额应依据200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63.83元的标准乘以546予以赔偿。对误工费、赡养费等不予支持,同时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要求不予履行。

  2005年11月2日,许峰以赔偿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要求赔礼道歉为由,向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同年11月25日,沈铁中院认为,法院、检察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在一定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许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据许峰介绍,在他为儿子辩护获得成功以后,一些有相似经历的人找到他寻求帮助,目前他和儿子的生活都已恢复平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