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受贿一审被判处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6: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5日电1月24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依法对徐国健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4年,被告人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国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徐国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判处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崔丽 万兴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