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借钱之后玩起“失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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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7:51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日前,市民李小姐给报社打来电话,反映她遇到的麻烦事。去年11月,同事王先生向李小姐借了600元钱,当时讲好了到发工资的时候再还给李小姐。由于大家都挺熟悉的,而且相处得也还不错,所以李小姐也没多心,直接把钱给了他,没留下什么凭证。 到了发工资的时候,王先生却没有了还钱的意思。考虑到大家每天都在一起工作,
随后,记者联系了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的卜律师,卜律师告诉记者,李小姐及其她的同事只要找到证人、短消息或者电子邮件等一些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王先生了。同时,卜律师提醒,市民把钱借给他人的时候,一定要写个借条,这样就可以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季燃冰)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