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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伊兰特竟是拆装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7:5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吴玲丽

  【金陵晚报报道】 高高兴兴买了辆新车,谁知,当天就发现油漆剥落,不到一个月时间,又惊悉该车是被拆装过的。黄女士(化姓) 一举将出售该车的汽车服务公司和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12万余元,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

  发现:新车掉漆又变形

  2005年4月上旬,黄女士找到了太仓市东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公司),洽谈购买北京现代公司生产的BH7160A型伊兰特轿车事宜。双方约定,轿车价格为129010元,车辆上牌、保险、贷款等事宜由东昌公司代办。合同签订后,黄女士当场支付了订金3000元。

  2005年4月20日,在东昌公司办好保险、贷款、上牌等手续后,黄女士支付了全部的购车费用。可是,令黄女士纳闷儿的是,东昌公司提供给她的购车发票为苏州工业园区新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公司)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出于对东昌公司的信任,黄女士也没多问此事。

  拿到车后,黄女士便开始对车进行装潢。哪知,在装潢过程中,抛光封釉的师傅意外发现该车行李仓盖相邻的左后C栓尖角有油漆剥落、生锈现象。为此,黄女士找东昌公司询问,可始终没有说法。不久后,黄女士在更换损坏的玻璃时,汽车修理工又发现车后行李仓盖外表面有二处褶皱变形。

  惊讶:轿车竟被拆装过

  新车出现这样的异常,黄女士随即将车开至昆山北京现代4S店检查,结果令她大吃一惊。经查,该车右前翼子板与内挡泥板连接螺栓与左侧不一致,明显该车已经被改动或换过。后经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检验,该车右前翼子板与内挡泥板连接螺栓处的安装现状与左侧对应位置明显不一致,属拆装过;后行李仓盖外蒙表面有二处明显褶皱变形,属异常轻微碰撞所致。

  震惊之余,黄女士找到了东昌公司,可始终没有说法。于是,她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仍没能协商解决。黄女士认为,新泰公司作为销售商,东昌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委托销售及售后服务商,具有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所售商品真实情况的义务。她买的是新车,可两公司却隐瞒该车碰撞、拆装的事实,此举就是欺诈。

  调查:谁动了这辆轿车

  面对这辆问题车,东昌公司和新泰公司都有自己的说法。东昌公司认为,作为服务公司,他们是经过一系列的上牌、检验等手续后,在黄女士也认可该车正常的情况下,完成了这次交易。之后所发生的事,他们不清楚。该车出厂是经过检验的,是合格的。如果黄女士所说的问题存在,那也只存在修理问题,而不是退换。

  新泰公司则表示,关于这笔业务,他们与黄女士没有直接关系,车是东昌公司支付的购车款,由东昌公司提走。作为销售方,他们出售给东昌公司的车辆质量合格,他们是按照汽车厂商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的要求,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入库时经检查车况正常。如果真有这些外观质量问题,黄女士当时就应提出。更为关键的是,黄女士是2005年6月9日委托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鉴定的,此时该车已行驶2718公里,距离出售时间已近两个月,究竟车为何出现问题,鉴定报告也没有证明是由于他们公司造成,或者说是他们公司出售争议车辆时就存在上述质量瑕疵。

  诉讼:隐瞒事实退车款

  2005年7月26日,黄女士告上了法院。

  太仓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原告实际使用该车多日,但由于该损害位于车辆内部,损害本身并不容易发现,原告作为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基于对经营者的信赖,接收经登记合格的车辆后不可能再用专业的检测手段对车辆进行检测,故对并非显而易见的损害缺乏关注符合常理,被告未能举证证实该损害系原告使用期间所形成,其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明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该损害并非形成于车辆交付原告之前,故本院推定拆装事实发生于原告接收车辆之前。

  但对该车辆后行李仓盖外蒙表面有二处明显褶皱变形的损害事实,因该褶皱处位于车辆外侧,原告在接收车辆时对车辆的外观应已进行过一定的检查,且不能排除该处褶皱变形系原告在使用过程中所致,故原告认为该处损害亦形成于其接收车辆之前,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有权要求退还所购车辆。而新泰公司只是东昌公司的供货商,原告要求新泰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退还汽车,东昌公司返还原告全部购车款,另外赔偿原告对车辆的装潢费、上牌费、车辆检测费等其他经济损失2万元。

  如何避购“拆装车”

  黄女士的遭遇并不是偶遇,本报就曾接到过消费者类似的法律咨询。针对这种现象,有业内人士称,问题很有可能出现在销售商这一环节,厂家并不会将问题车发给销售商,而销售商很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身份,将一些问题车重新拆装后卖给消费者。

  针对本案,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客服部的相关人员。一位顾姓经理告诉记者,新泰公司确实是他们的特约销售商,目前此事已进入上诉阶段,还没有一个最后结果,在事情没有核实清楚前,他们不好下什么结论。那么,消费者应如何避免购买“拆装车”?在买车前、纠纷发生后,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以便日后诉讼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的倪韶风律师。

  倪律师建议,消费者买车时最好到厂家指定的4S店购车。有些人往往只看中车的销售价格低廉,没有关注车险费和各种服务费,这就增加了受骗的概率,而且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厂家和经销商是合同关系,经销商在售车前会对车进行全面检查并清洗,以确保交给客户的车是合格的、干净的。不在指定销售商处购车,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个服务保证。

  如果消费者通过服务公司这类中介买车,多了这一个环节,遇上问题就会更加麻烦。若必须通过中介买车,应在双方合同中就此类隐蔽瑕疵进行约定,如发生问题,可按约定承担责任。另外,如条件允许,可找个修理工一同去试车,这样有利于隐蔽瑕疵的发现。

  如果进入诉讼,关于质量瑕疵,法院也不是专业人士,需经过权威机构鉴定。所以,消费者若存在怀疑,可在第一时间选择鉴定,如属商家问题,鉴定费由对方承担。鉴定报告、购车合同等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另外,我国法律对于隐蔽瑕疵也有保护,建议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及时告知服务商或销售商,在时间上取得主动,便于问题的解决。(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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