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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满路荆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8: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记者林伟王勇实习生王立伟

  关注农民工讨薪

  新年和春节接踵而至,在人们盘点过去一年的业绩和成就的时候,很多民工却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艰难奔波。

  民工讨薪艰难

  连日来,一拨拨民工不断向记者反映他们讨薪的艰难经历,同时还有不少民工或聚集欠薪单位门口公开追讨工资,一些民工为追讨自己的血汗钱甚至不惜采取跳楼等方式。1月23日,一位在海南呆了8年的四川民工老王说:“我们年年讨薪,年年讨不完。”湖南民工老王告诉记者,2003年上半年,他在海口一工地干活,每月只预支200元的生活费,干了半年工程结束了,至今还拿不到分文工资。包工头说工程款还没拿完,只好先欠着他们的工资。“牲口干活主人还得给它吃饱,我们干活咋就拿不到工资呢?”老王问道。

  拖欠民工工资原因多

  “建设单位不讲诚信,工程完工不给施工企业结算工程款是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吴坤武对记者说,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没有及时将工程款付给施工企业,施工方以此为由拖欠工人工资。此外,一些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产生经济纠纷,施工企业故意扣下工人工资,以此欺骗他们聚集上访,帮助施工方追讨工程款。

  熊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他给澄迈县一家单位建宿舍楼,该单位职工早已搬进楼房居住,但至今该单位仍拖欠他25万元的工程款,他也无法给手下50多个工人结算完工资。

  “工程层层转包很容易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说。据介绍,劳动监察部门在查处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中常常发现,一项工程,最后施工的往往总是由已转包三、四手的小包工头来承担。一方面,利益驱使下,最后接手的小包工头总是想方设法克扣工人工资;另一方面,一些中间承包施工商拿到工程款后,总是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与下一手施工方结算工程款,有的是拿着钱周转别的工程,有的为了侵吞工程款,干脆躲着不露面。最终受害的又是干苦活累活的民工。

  用工不规范是造成民工难以追讨工资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对记者说,农民进城务工大多数是松散型的,没有用工合同,其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难以确定,致使民工向有关部门投诉被欠薪时,往往难以取证。

  通过法律途径追薪效力强,本该是民工的首选办法。“但是时间太长了,我们拖不起。”一位民工老施对记者说。据介绍,劳动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先向企业劝说、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立案后1个月内发出限期整改责令书,责令企业15天内支付工资。到期如果企业不执行,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按规定,行政处理决定有3个月的行政复议期,到期企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执行的,劳动部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光是一个行政处理程序,至少要四个月才能完成,民工们哪里拖得起?

  保证金斩断欠薪路?

  近两年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省各职能部门都采取了不少措施,对预防今后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了解,我省于2004年底开始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要分别按施工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或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核实后,可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2005年9月7日,省政府颁布施行《关于限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将施工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账户。未交保证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省建设厅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自实行这项规定后,目前没有接到2005年后开工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用工备案制度和登记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如用人单位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用工备案手册,将不予颁发相关的许可证。此外,还将建议有关部门将农民工组织起来,成立若干劳务公司,由公司负责农民工的管理、培训、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基金等,今后各用工单位用工都由劳务公司派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2006年2月份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的时候,将会讨论有关农民工讨薪难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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