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信用卡结账遭盗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 朱霏琳 记者 陆一波)李先生在酒店用信用卡结账,不料酒店服务员偷偷持卡到百货公司消费。李先生把酒店和百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25720元。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4年4月13日中午,李先生在浦东海鸥坊大酒店用餐,饭后用信用卡结账。当值服务员凌洪、王罗乐告知开具发票要等一会儿,随即携卡前往第一八佰伴购买手机等商品,共
刷卡消费25720元。李先生离开饭店后,接到信用卡开户银行的电话通知,方知信用卡被冒用。经公安机关调查,凌洪、王罗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先生认为酒店和百货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信用卡被冒用,于是起诉索赔。

  昨天的庭审中,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饭店在录用员工时未尽谨慎审查的义务,导致凌洪、王罗乐凭假身份证混入酒店工作;酒店的结账流程存在缺陷,致使其员工能够较长时间占有顾客信用卡,并得以打“时间差”,前往百货商店冒名刷卡消费;百货公司收银员未将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上的签名进行对比,导致冒名刷卡消费行为成立,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

  酒店的代理律师辩称:酒店无法对假身份证进行核实,冒用信用卡是罪犯个人行为,不是饭店的服务行为,应由罪犯赔偿李先生损失;李先生在签单时没有及时拿回信用卡,而且从信用卡被占有到犯罪人刷卡消费有20多分钟时间,李先生没有及时察觉,因此他自己也有过失。百货公司的代理律师称:收银员履行了对比签名的义务,百货公司不存在过错。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