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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聋哑人闹市"拍车门"抢夺 "零口供"照样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1月25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张胜利)三名来自吉林、安徽不同地区和城市的聋哑人,在郑州市的红绿灯路口,以“拍车门”方式,专门以女司机为抢夺作案对象,并抢走一女司机价值3400余元的财物。虽然三聋哑人被多名群众看到在闹市以“拍车门”抢夺后逃跑,但三人被抓后,始终不承认自己抢夺作案,并均以昨天刚到郑州为由进行辩解,但“零口供”终究敌不过众人的指证。2006年1月1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聋哑人闹市“拍车门”的抢夺犯罪案件,被告人宋伟、张秀双、肖西军均被法院以抢
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4岁的被告人宋伟和20岁的被告人张秀双均系吉林省农民,并都是文盲和聋哑人。其中,被告人宋伟因犯抢夺罪于2002年7月29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3年1月31日刑满释放。而被告人张秀双则因盗窃罪于2003年9月19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03年11月11日刑满释放。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05年5月2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宋伟、张秀双和来自安徽的聋哑人肖西军预谋后窜至郑州市嵩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处,伺机作案,当三人看到李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在该路口北侧等红灯时,宋伟上前打开该轿车的左前门,拉、打李某,以此分散李某的注意力,张秀双则趁机打开该车右前门,将车内驾驶座位中间的一黑色女士挎包抢走,之后将该包交给在附近公交车站接应的肖西军。李某发现被抢后,大声呼叫并追赶,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将上述三名被告人当场抓获。经清点和评估,李某被抢走的帕佳图挎包(价值618元)内有现金538.6元,三星牌E708型手机一部(价值1949元)、怡声牌MP3一部(价值351元)等物品。现赃物已发还受害人。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马伟利介绍,三名被告人宋伟、张秀双、肖西军在作案前曾经过多次作案、逃跑演练;三人之间的分工明确,他们多选择在有红绿灯的路口抢夺,这样可以利用司机停车等候的时候从容作案,作案后便于逃跑。团伙抢夺的对象主要是车门没有落锁的司机、单人开车的女司机,抢夺的物品主要是车内副驾驶位置上司机的手包。被抓后,三名聋哑人均一直“辩称”,自己昨天刚到郑州,没有抢夺作案,不知道为什么被抓,与其一起被带到公安机关的那两个男青年自己均不认识。 但是被抢人及目击者的陈述却成了三名被告人宋伟、张秀双、肖西军最后被认定犯罪的证据。

  被抢人李某:2005年5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我驾驶普桑轿车走到中原路路口遇红灯停下,刚停稳,我的车左前门被一个上穿浅色短袖20岁左右的男子拉开后,该男子对我又拉又打,拉我胳膊、用拳打我的左脸,我喊:“干啥,干啥”。扭头发现车右前门也被一个穿兰色上衣的男子拉开,他伸手拽我放在正、副驾驶位中间的包,左前门站的男子还在拉我,并拉住门不让我下车。右前门站的男子把包拽到手跑了,左前门打我的男子见右前门男子拽到包跑,他马上松开我扭头也跑了。我下车追,他们两个顺嵩山路往北跑,我边追边喊:“抓小偷,抓小偷。”他们跑到嵩山路西边的公交站牌时不见了。这时那辆公交车过来,我拦下,路边群众让我打我的手机。我用一位女同志的手机打我的手机,听到手机响,我寻声找见手机在车后门铁柱旁的一个男的包里响,该男子上穿白色衣服,手提一个兰色单层椭圆旅行包。我把他的包夺过来,打开见我的提包在里面放着,手机还在响。我夺他的包时,他就想下车跑,车上人不让下,他就从车左边窗户跳下去,刚好被交巡警抓住。后我听群众说那两个抢我包的人跑到公交站牌处,把我的包交给一个在公交站牌处打伞的人。被抢的包是LAPAGAYO牌的,2004年12月购,价值780元,包内有现金538.6元,银兰色三星708型翻盖手机一部,2004年4月购,价值4800元,兰色怡声MP3一部,2004年10月购,价值390元,还有存折和各种证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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