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3万换来新婚3天 婚姻骗子害苦“王老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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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09:57 汉网 | |||||||||
晨报讯(记者肖利敏滕翔昊实习生陈娟孙梅王丽君)花3万元彩礼娶老婆,岂料结婚第三天新娘就“人间蒸发”。近日,钟祥人梅龙(化名)托表妹在网上求助,遇到这样的骗婚陷阱怎么办? 据梅龙介绍,他家住钟祥农村,今年34岁,一直未婚。去年10月,邻村李大嫂主动上门,介绍他认识了老家在天门的杨丽(化名)。两人见面后感觉不错,便定下婚事。按习
当月,梅龙想去杨丽的老家天门提亲,杨丽却称回老家蛮麻烦,不如先由她把彩礼收下,办完婚事后,小两口再一起回娘家。于是梅龙筹了3万元作为彩礼给杨丽,并于去年11月底和杨丽领了结婚证,举行了婚礼。 婚礼第三天,梅龙拉着新娘到朋友家喝酒。席间,新娘称没休息好,先回家休息。 等梅龙醉醺醺回到家,却遍寻不着杨丽踪影,其钱包和贵重首饰也都不见了。 两天后,梅龙带着几个人找到杨丽的天门老家,却被告知根本就没有这个人。 梅龙恍悟遇到了“婚姻骗子”,他找到介绍人李大嫂,要求李承担责任。但李称,她也是经别人介绍才认识杨丽的,和杨并不熟悉,更不知道杨是骗子。李愿意退还2000元介绍费,至于彩礼钱,李认为自己没拿,当然不应赔。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郭伟律师认为,根据梅龙的陈述,杨丽的行为已涉嫌诈骗,梅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杨丽的刑事责任。至于介绍人李大嫂是否涉嫌诈骗,要看公安机关的破案结果,如果李大嫂也参与了诈骗,梅龙有权要求她承担损失赔偿,否则只有等杨丽落网后,再向杨索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