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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撞轿车保险公司埋单 骑车的撞轿车索赔案一审有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02 云南日报

  一辆行驶的轿车紧急刹车,紧随其后的一辆电单车避让不及撞上轿车,骑电单车的张女士受伤。伤者认为机动车主孙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本报去年12月2日曾对该案庭审作过详细报道)。

  近日,审理此案的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由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张女士因受伤产生的费用6364.4元。争议事故究竟该由谁负责

  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原告张女士说:“他们要赔偿我在车祸中受伤所花掉的所有费用。”但孙先生认为,自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完全没有责任:“她来撞我,反倒我成了被告?”

  法庭上,“事故产生的9000余元究竟由谁负责”成了争议焦点。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当日的事实经过:去年9月25日晚上,原告张女士骑车从翠湖北路前往小西门方向,尾随被告所驾轿车,因被告在避让前方危险突然紧急制动,原告猝不及防撞在该车尾部,连人带车倒地受伤,并产生了相关费用。判决 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无论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均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孙先生投保了10000元金额的保险,故法院认为,不论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均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公司赔付张女士6364.4元。思考 交规如何确保3者利益

  案件判决后,此案的被告代理律师——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尚显达提出一个思考:因非机动车过错,撞击机动车,机动车该不该承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承担责任,会不会导致一些人设置陷阱?此外,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尚显达对此提出了一个疑问:“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故意行为,那么机动车驾驶人该如何举证?”对此,他呼吁有关部门,应关注类似事故中相关法律的完善与补充,真正保护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利益!

  李 荣(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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