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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罪犯偷小灵通资料盗打话费过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0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邱锐泉 通讯员 李世寅 黄健敏) 日前,中山市对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复制小灵通资料盗打话费过百万的新型案件终审宣判,11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5年的刑罚。据悉,该案件为中山首例,并且作案手法及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全国罕见。

  2004年初,冯某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经营一家电信超市,2004年初他得知火炬开发区电信公司有小灵通“商务助理”套餐推出,便与招某、邓某、吴某等人密谋,盗用他人的
身份证从电信公司获取小灵通后转卖牟利。吴某从同伙处买来小灵通,利用电脑设备将小灵通手机资料复制到IC卡口内,然后将小灵通手机的机身以每台人民币360元至390元的价格,卖至广州等地,再将IC卡口及无线接入控制台贩卖给杨某等电话超市老板。杨某等人则使用无线接入控制台及IC卡口连接固定电话机,在自己经营的电话超市作公用电话经营,供顾客拨打电话收取费用,从中牟取暴利,或转卖给他人牟利。

  据法院调查,该犯罪团伙的行为,导致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电信公局被盗打话费18万元人民币,损失166台

小灵通手机,价值人民币8.3万元,合共损失26万元人民币;导致黄圃电信分局被盗打话费88万元人民币,损失495台小灵通手机,价值人民币24.7万元,合共损失113万元人民币。

  中山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冯某、招某、邓某、吴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吴某以及电话超市老板杨某等人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因此,对吴某实行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被告分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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