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偷刷顾客信用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1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蓉)顾客到酒店消费,两员工却趁结帐拿着顾客的信用卡到商店疯狂购物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昨天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李先生称,2004年4月13日中午,他和朋友一起到上海铭源大酒店有限公司下属的海鸥坊大酒楼用餐,结帐时,李先生把信用卡(无密码)交给当值的服务员龙语轩和龙文杰,两位服务员以发票用完为由没有马上将卡还给他,而是私自到第一八佰伴刷卡消费。半
龙语轩和龙文杰(原名凌洪、王罗乐)被抓后,一直没有赔偿损失,因此李先生以酒店和商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为由,把上海铭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和上海第一八佰伴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家单位承担物质赔偿。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