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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正丰花园小区住户欲告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20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哈斌 通讯员 丁豪杰)“我在银川市兴庆区正丰花园小区交了停车费,晚上停在泊位上的车被剐坏了,物业公司却不赔偿。”住在该小区的业主方先生1月24日向本报热线反映。

  1月15日上午11点,方先生发现自己车的左面后尾部不知道被什么东西给剐坏了。当即找来小区的保安问是怎么一回事?保安称他们也不知道,前晚也没有发现什么情况。保安
让方先生先去办事,他们调查看小区里有没有其它车被剐伤,如果有,那个车应该就是肇事车;如果没有,他们会与经理商量后给方先生一个答复。

  直到1月23日,方先生的事情都没有处理。无奈之下,方先生打电话给保安队长问怎么办?保安队长让方先生1月24日早晨到物业公司处理。24日早晨正丰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程某告诉方先生,车被剐了他们不应该赔偿,因为他们收的是泊位费,只提供停车泊位,而不是保管费,对车身安全不负责任。

  方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交费的收据,收据上写到“停车泊位费80元12月16日至1月16日”,方先生认为自己给正丰物业公司交了钱,车被剐坏了物业公司就应该赔,如果物业公司不赔偿,他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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