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依据起争议对簿公堂 长春环保局排污费官司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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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0:45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记者 于平 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诉长春市环保局收排污费无事实依据一案,近日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长春市环保局胜诉。 2005年六七月间,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先后向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发出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23日,长春市环保局相关部门根据吉林辰旭彩钢生产安装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其下达了《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要求公司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是在依法履行职责。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维持长春市环保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