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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与物业部门因一宗电器纠纷走上漫长“维权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1:2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近日,记者接到一封来信,是市区红亭花园住户杜老伯给市消费者委员会的一封感谢信。原来,1年前,市民杜老伯家中的电器烧坏了,怀疑是线路故障引起的。他向物业部门讨说法,却迟迟未能得到明确的答复。杜老伯因此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耗”了将近一年时间才在市消委会的“强势”协商下得到解决。杜老伯心里对消委会的感激难以言表,然而,一件小小的事情,何以“拖”了这么久才得到解决,确实值得人们反思。一天内两件电器发生故障

  去年1月2日中午,家住红亭花园大厦的杜老伯一家正准备吃火锅。谁知刚把电磁炉的插头往插座一插,就听到“嘭”的一声,同时一股烧焦的味道迅速弥漫开来,电磁炉烧坏了。午后,杜老伯发现,家中的洗衣机也不会转动了。两件电器同时发生故障,杜老伯开始怀疑是供电线路出现问题。当晚8时,杜老伯向大厦物业管理处的电工林师傅反映情况。经林师傅检查,发现大厦13层电房内有一电表盒的零线接线柱螺丝松动,零线快要烧断了,而这个电表盒正好是杜老伯和他上层的住户共用的。林师傅当即要求这两家住户关闭所有电器,停电检修,并在检修后恢复送电。

  第二天,杜老伯请了洗衣机维修店的陈师傅来家里修理洗衣机。陈师傅拆开洗衣机电路板一看,发现有两个电子原件烧焦了———一个是压敏保护电阻,一个是玻璃管式的保险丝,一碰就掉黑渣。陈师傅认为,这是电源不合适造成的。结合前一天出现的供电异常情况,陈师傅分析,这两个电子原件是由于零线接触不良,造成三相电路循环不平衡,负载较大的一相电压升高,超过用电器的压敏保护电阻的额定电压而被损坏,而负载较小的一相电压降低,使用电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听了陈师傅的分析,杜老伯认为,是物业部门提供的电源不合适才造成家中的电器发生故障,烧坏的电路板理应由物业部门负责修复或赔偿。协商未果走上“维权路”

  然而,对于杜老伯的要求,物业部门却表示不能同意。物业部门负责人认为,电源和电路曾发生异常,经检修已恢复,不致于会烧坏电器。电器烧坏有可能是使用不当造成,不能仅凭一两个电工的说法便下定论。住户应该找政府、法律上认可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确实是因为物业部门提供的电源不合适造成住户家中电器被烧坏,则物业部门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但是,住户现在提出索赔缺乏法律依据。而建筑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自己对电工方面的知识不是很内行,需要进行调查及咨询有关专家才能给予答复。然而,这个“答复”却拖了好几个月未见下文。期间,杜老伯多次与物业部门进行协商未果,而双方意见的分歧却使彼此的态度和关系迅速恶化。为此,杜老伯向金平区消委会进行投诉。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金平消委会认为,按照有关规定,投诉者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消委会也难以继续做调解工作,只能中止调解,并动员双方向法院申诉,由法院做出裁决。

  杜老伯对此感到非常失望。他认为,造成电器烧坏的原因并不复杂,一般电工都知晓,用不着专家鉴定,物业部门只不过想把事情“拖”到“一了百了”而已。因此,他坚持不懈地向其他部门反映情况。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事情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耗”时1年终得解决

  去年11月底,就在杜老伯感觉到“山穷水尽”之时,市消委会接受了杜老伯的投诉。在了解事情原委之后,市消委会着令红亭物业派员来消委会进行调解,如其不来,则视为负全责。一个星期后,杜老伯和物业部门终于在市消委会再次“碰头”,面对面探讨两件电器烧坏的原因和责任,并在市消委会的调解下,达成了双方派员去修理两件电器,费用双方各付一半的调解协议。去年12月中旬,两件电器的电路板终于修复,共花费了230元,杜老伯和物业部门各承担115元。

  本报记者刘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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