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体育课被同学踢伤无钱医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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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11:5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 前不久,哈市8岁男童在上体育课时,阴茎被同学踢伤。家长曾多次找到学校和肇事学生的家长,但学校认为校方没有责任,而肇事学生的家长却表示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今,孩子正面临着无钱医治的境地。
23日,哈轻小学学生高某的家长向记者反映,高某是二年级的学生。10日下午第二节体育课,学生们在操场上自由活动时,马某和其他几名同学追赶高某,高某跑到体育老师面前说明了情况,但体育老师并没有制止马某等同学的行为。随后,马某等将高某抓住,打闹中,高某的下身被人踢了一下。后经核实,认定是同学马某所为。高某被医生诊断为阴茎外伤。 事发后,高某的母亲曾多次找到学校,但学校却拒绝承担责任。而找到马某的家长时,马家却认为,孩子是在校园内受伤的,学校应该承担责任。高某的母亲对记者说,看病至今,她们已经花费了一千余元钱,实在没有能力继续支付费用了。 23日上午,记者来到哈轻小学,此时高某的母亲、马某的家长以及学校政治处主任李伟均在场。李伟和马某的家长对高某母亲所述事实经过没有异议,但李伟表示,虽然高某是在学校内受伤的,但体育课上,孩子们玩耍很正常,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此外,造成高某受伤的原因是马某所致,自然应该由马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马某的母亲则表示,孩子们都还年小,没有行为能力,既然是在校园内,学校就有照看孩子的义务,而且当时高某已经对体育老师明确说明了情况,而老师没能及时制止,学校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某的母亲表明,因为没有钱,孩子正面临停止治疗的危险,而且孩子已经出现了尿血的症状,如不进一步治疗,很可能给孩子带来终身的伤害。李伟对记者说,学校的态度很明确,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该支付多少钱应该由有关部门裁定后再说。对于高家的困难,他可以向校长反映,但是校长现在联系不上。随后,高某的班主任崔某当即表示,他个人可以先借给高某1000元钱,帮孩子渡过难关。之后,马某的家长也表示可以先借给高某1000元钱。 对此,黑龙江龙水律师事务所的张丽娟律师认为,马某将高某弄伤,作为马某的法定监护人,马某的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这也是一起校园伤害事件,学校应该承担管理不善或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